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网上提出的“想在达州通川区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均为成都户籍,集体户口,是否仅需要身份证即可办理,需要哪些材料才能办理”的留言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婚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如果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当事人可以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二、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3〕65号)规定,男女双方只要有一方为四川省户籍,就可以在四川省内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或者离婚登记,实现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其他具体查询事项可电话咨询达州市通川区婚姻登记处联系电话0818-2186923。
达州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