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飞委员:
你在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升社会救助能力的建议》(第223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要以需求为导向实现分层分类”的问题
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推动建立完善制度机制。2021年,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建立起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专项社会救助为支撑、以关爱帮扶为延伸、社会力量有效参与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2023年,市政府办印发《达州市进一步做好困难帮扶工作促进共同富裕实施方案(2023—2025年)》,进一步统筹救助帮扶资源,帮助困难群众排忧解难。2024年,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加强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家庭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5倍、家庭财产符合规定的家庭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落实相应的救助帮扶措施。2025年,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的通知》,对家庭收入低于可支配收入、家庭刚性支出超过家庭收入60%、家庭财产符合规定的家庭,认定为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目前,我市已建立以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为主体的困难对象审核认定机制,针对不同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分层分类落实救助帮扶措施,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制度“兜底线、防风险、促发展”作用。
二、关于“要以精准为导向实现公平公正”的问题
公平公正是社会救助制度的基本原则。工作实践中,我们推动建立了信息核对、近亲属备案、公示公开、数字监督等机制,目的就是确保制度执行公平公正。一是强化数字赋能。依托“城市大脑”数据资源,在省级平台基础上,建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系统,全面推进社会救助数字化改革,促进数据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始终坚持“无核对、不确认”原则,全覆盖核对申请对象家庭主要经济状况,用数据和事实说话,确保审核确认精准可及。二是强化近亲属备案管理。对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村(社区)干部近亲属申请低保的,实行单独备案管理,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定期进行复核查验,确保救助政策公平惠及困难群众。三是强化公示公开。在低保审核确认过程中,对经初审符合条件的拟纳入对象,在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对审核确认纳入低保范围的对象,进行长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今年,我们推出了社会救助公示“二维码”,在村(社区)公示栏张贴,群众扫码即可查询低保对象情况,提高了公示公开效率。四是强化数字监督。依托“城市大脑”数据资源,建立社会救助数字监督模式,通过事前监测、事中核对、事后查验,对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全周期监督,既防止救助缺位,也避免过度救助,促进了精准识别、精准救助。
三、关于“要以便民为导向实现高效救助”的问题
近年来,我们持续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主要取向就是方便快捷、提高效率。2021年开始,我们逐步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减少县级审核确认环节,由乡镇(街道)直接办理,县级加强监督指导,切实增强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同时,我们对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流程作了优化调整,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统一设置社会救助窗口,统一受理群众救助申请。推行“一证一书”申请模式,群众提出申请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签署《达州市社会救助申请及授权书》,履行授权核查手续,能够通过信息平台查询获取的资料不再由群众提供,方便群众办事。调整民主评议适用范围,对没有争议的申请事项,不再开展民主评议。规范村级代办机制,群众可以通过村级代办提出救助申请,村(社区)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特殊情况延长至45个工作日内办结,社会救助效率明显提升。
四、关于“要以赋能为导向增强服务能力”的问题
一直以来,我们高度重视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建设,深入实施基层能力建设行动,持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2021年,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明确“采取多种方式配足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原则上每500名救助对象至少明确1名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对依托驻村(社区)工作组、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等基层力量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提出了要求。目前,全市各乡镇(街道)均明确了1—2人负责社会救助工作,村(社区)明确了1名社会救助协理员,加上驻村(社区)工作组、社工、志愿者等基层力量,基本满足社会救助工作需要。同时,我们建立了社会救助培训制度,每年采取市到乡、县到村的方式,对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和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进行提级培训,重点对社会救助政策、程序、要求进行讲解,提升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民政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民政局
2025年8月20日
(联系人:社会救助科 李银 0818—3091596)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协社法群委。